带你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01
垄断协议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0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利用本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03
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04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